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执行工作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欠钱“跑路” 法院执行前妻代偿还
发布时间:2015-08-20 10:49:07


    本网讯(覃意兰 谭召日)  前夫借钱后跑路没了踪影,女子黄玉又以独自抚养儿子与母亲为由拒绝还款。8月19日,经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执行,黄玉同意每月支付850元,直至还清欠款。

    李天祥、黄玉原系夫妻关系,2014年6月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2013年2月,李天祥因承包砍伐林木周转资金不足,向其同事曾兰陆陆续续借款共36万元人民币,并约定一年后连本带利一起还清。而还款期限到期后,曾兰经多次催索无果后,便起诉至武宣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李天祥、黄玉归还借款本金360000元及利息109699.2元。因该笔借款系李天祥、黄玉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两人对此应承担共同清偿责任,法院遂判决李文勇、黄玉应共同向曾兰支付借款本金360000元及利息109699.2元。

    判决生效后,曾兰仍未收到还款,无奈之下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经调查了解得知,李天祥已从原单位辞职,下落不明,而黄玉是一名教师,有固定工资收入。但考虑到黄玉还有一个儿子和母亲需要抚养和赡养,生活开支较大,于是执行法官根据武宣县当地生活水平和物价情况,在保留黄玉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须费用外每月冻结其工资收入的850元用于归还曾兰的借款,直至还清债务。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