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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不悔改 男子多次强奸同一妇女获刑7年
发布时间:2015-08-24 09:18:00


    本网讯(杨素香)  樟树市市民陈定成2009年12月因犯抢劫罪被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2年12月刑满释放后,陈定成不思悔改,又犯强奸罪。日前,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对陈定成强奸罪案进行宣判,陈定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10日,被告人陈定成通过微信聊天结识从广东来到樟树市的被害人吴某某,后邀请吴某某一起吃晚饭,饭后前往某KTV唱歌。唱完歌后,陈定成执意送吴某某回某宾馆,并在吴某某反对的情况下,强行进入吴某某入住的402房间。在房间,陈定成采取打吴某某巴掌等暴力手段强行与吴某某发生了三次性关系。此后,陈定成离开402房间,吴某某为避免再遭骚扰,趁机换到301房间入住。次日,陈定成返回该宾馆,强行要求宾馆老板告知吴某某下落后,遂从301房间强行将吴某某带至其租住的某宿舍,通过用刀威胁等暴力手段强行与吴某某发生了二次性关系。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定成刑满释放后不久,又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用刀威胁等手段,强行多次与同一妇女发生性关系,并致被害人轻微伤丙级,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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