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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民无证雇人滥伐林木被判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5-08-27 13:27:54


    本网讯(朱桂清)  村民蒋文龙因滥伐林木涉嫌滥伐林木罪,日前,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蒋文龙滥伐林木罪案进行宣判,蒋文龙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樟树市吴城乡山前村委龚家村经与廖某商定,将本村集体所有的“油家塘”山上的松树承包给廖某采伐,双方并签订了《龚家村采伐松树和收购承包合同》,并约定办理采伐证由廖某负责。之后,廖某将此合同转让给了蒋文龙。2014年6月4日至11日,被告人蒋文龙在樟树市林业局未核发采伐证的情况下,雇请付某等人擅自采伐“油家塘”山上的马尾松。经检测,蒋文龙采伐的马尾松共454株,蓄积为71.6074立方米,按出材率60%,折合商品材积为42.9644立方米。

    法院认为:被被告人蒋文龙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蒋文龙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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