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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取款忘拔卡 男子贪心趁机取钱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9-02 11:30:13


    本网讯(司荣 邓岚)  见他人在ATM机上取完钱后未拔卡直接离去,男子趁机上前将对方卡内钱取走。2015年8月27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龚健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5年7月26日6时56分,被害人吴某在一银行ATM机使用银行卡取款2500元后,未拔出银行卡就离开了。被告人龚健发现后,趁该卡仍可操作时分三次,共取款9800元。

    2015年7月30日,被告人龚健被公安人员抓获,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公安人员从其身上和家中收缴了银行卡和9800元赃款,并于同日返还给被害人吴某。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龚健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冒用,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且数额较大。被告人龚健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公安机关已从被告人龚健处收缴全部赃款并已发还给被害人,被害人财产未受损失,酌情对被告人龚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龚健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并结合被告人所在社区矫正机构同意对其进行监管的反馈意见,法院决定对其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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