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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贩子”多次贩毒并容留他人吸毒获刑16年
发布时间:2015-09-07 14:24:54


    本网讯(杨寿健)  樟树市市民漆艳萍多次犯贩卖毒品,且多次容留他人吸毒,涉嫌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日前,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漆艳萍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进行宣判:漆艳萍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和罚金人民币1万元。

    樟树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至12月份,漆艳萍多次将毒品冰毒卖给吸毒人员徐某;2015年1月的一天,漆艳萍在租住房内将200元毒品冰毒卖给吸毒人员熊某;2015年1月28日,漆艳萍在租住房内将300毒品元冰毒赊给吸毒人员熊某和聂某,当场被公安特警抓获,并从被告人漆艳萍身上及租住房里缴获冰毒90.91克、麻果7.03克及含有咖啡因的白色粉末9.17克。

    2015年1月的一天,熊某在被告人漆艳萍处拿了200元冰毒后,漆艳萍容留万某、熊某、聂某在其租住房内吸食冰毒;2015年1月27日左右的一天下午,被告人漆艳萍容留万某、熊某、聂某在其租住房内吸食麻果;2015年1月28日,被告人漆艳萍容留熊某、聂某在其租住房内吸食冰毒。

    法院认为,被告人漆艳萍明知是毒品多次向多人贩卖,其被抓捕时当场缴获冰毒和麻果净重97.94克及含有咖啡因的白色粉末9.17克;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已经分别构成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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