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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子”不傻 一元钱为诱饵猥亵女童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9-08 10:21:45
本网讯(莫庆铿 蒙美承) 9月6日,广西横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猥亵儿童案件作出宣判:被告人何福荣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2日11时许,被告人何福荣在横县校椅镇某人家住宅中,以给何某甲、何某乙各一元钱为诱饵,将被害人何某甲(女,5岁)的裤子脱下后抠摸何某甲的私处。当何福荣发现何某甲的母亲回家后,便逃离了现场。案发后,被告人何福荣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猥亵儿童的罪行。被告人家属提出:被告人弱智,经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鉴定,被告人在该案中负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横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福荣猥亵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福荣犯猥亵儿童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何福荣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何福荣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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