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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编造购房谎言诈骗他人钱财被判刑五年
发布时间:2015-09-10 11:38:02


    本网讯(尹吉文 易享炎)  退休女子皮利华以购买指标房为饵,编造谎言和假材料,骗取他人财物达30余万元。近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皮利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2011年初,被告人皮利华谎称能帮助被害人粟忠红购买到江麓“春晓苑”的指标房,从其同事王运其手中拿了一张银行卡给粟忠红,称王运其是江麓房产公司会计,以缴纳保证金、购房款、税费、办理国土证、房产证等名义共骗得被害人粟忠红377 700元。为此,被告人皮利华还购买了锁和钥匙,谎称是“春晓苑”2栋701房的钥匙;捏造了江麓房产科“毛小龙”,谎称委托此人帮忙买房;将其父皮克均的电话号码提供给粟忠红,谎称是毛小龙的电话,安排其弟皮敏等人冒充毛小龙与粟忠红通电话;请刘向前冒充江麓公司“一把手”杨洪与粟忠红在一家茶楼见面;伪造收据给粟忠红。粟忠红发现该收据是假的,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发后,皮利华已退还被害人粟忠红116 700元,余款与被害人达成还款规划,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雨湖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皮利华以帮他人购买房屋为名,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皮利华罪态度较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皮利华已归还了被害人部分钱财,并作出还款规划,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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