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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心母亲为旧爱杀死三个亲生子女被执行死刑
发布时间:2015-09-11 11:16:11


    本网讯(汪次安)  今天(9月11日),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命令,对故意杀害亲生一儿二女的罪犯冯秀娟执行了死刑。

    韶关中院向媒体通报称,2013年7月开始,罪犯冯秀娟联系上初恋男友廖某并经常发生性关系,被其丈夫发现后,其便要求与丈夫离婚,其丈夫不同意而夫妻间产生矛盾。

    同年10月21日晚,其和丈夫吵架后,便产生带着小孩一起自杀的念头,让丈夫也痛苦一辈子。次日上午,其在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江畔市场购买了10瓶灭鼠药。当日晚饭后,其携带准备好的鼠药和两把小刀,带着3个子女(长女殁年8岁、次女殁年5岁、子殁年4岁)去到韶钢西区某旅店,欲在该旅店住宿,因未带身份证被拒绝入住。然后,其带着3个子女搭乘一辆摩托车去到韶钢松山下水库。在水库北堤草丛中坐下后,先后将熟睡中的次女和儿子放入水库中,再返回草丛,将灭鼠药用一次性塑料杯给长女喝下,待昏迷后又用绳索将其勒死,然后自己也喝下鼠药并用小刀割腕自杀。

    23日14时许,当地群众在松山下水库发现昏迷不醒的冯秀娟及3个小孩的尸体,并将冯秀娟送往医院抢救。经法医鉴定,冯秀娟的次女和儿子系生前入水溺亡,长女系被他人使用绳索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韶关中院一审判决认为,罪犯冯秀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3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动机卑劣,作案手段极为残忍,人身危险性极大,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据此,该院依照我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12月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核维持韶关中院一审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对罪犯冯秀娟的判决,并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对罪犯冯秀娟执行死刑的命令。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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