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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法院“四个必须”推进执行信访化解工作
发布时间:2015-09-14 15:59:22


    本网讯(张阳阳)  近年来,执行案件当事人群体上访、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问题突出,执行工作领域成为法院涉诉信访的“重灾区”。为妥善处理涉执信访案件,有效化解执行难这一社会问题,山东省荣成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秉持必须高度重视、必须亲自面谈、必须穷尽措施、必须及时反馈“四个必须”制度,妥善化解涉执信访纠纷,在收案数量大幅上升的同时,信访老案逐年减少,新发信访案件逐年下降,保证涉执信访案件不升反降。

    必须高度重视

    坚持把执行信访工作纳入全院重点工作进行管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压力感,形成全院上下信访工作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一是思想上高度重视。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各执行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涉执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信访办牵头、各执行庭配合的工作机制。实行院长签批,信访办全面登记转办,原办案部门具体化访,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

    二是机制上严格落实。注重信访源头治理,强化立、审、执一盘棋格局,办案过程中同步开展案件质效评查、案件回访、信访评估等工作,从源头上控制信访出现。推行“五定”工作制,对信访案件定领导、定方案、定专人、定措施、定时限,综合运用政策、法律、思想疏导等手段,促使信访问题解决。

    三是督导上层级抓实。依托庭室例会、党组督导例会、院月度例会“三级例会”制度,各执行庭每周召开庭室会议,对信访苗头案件逐一排查,登记建册;分管领导每半月向党组汇报信访案件化解进程,重点对信访难案、积案细化分理、集体会商;院长每月底对信访案件进行总结通报,跟踪问效,督促落实,倒逼干警提升司法能力。

    必须亲自面谈

    认真约谈和接待每一位信访人,收集相关文书、材料和联系办法,对信访诉求进行固定,制定化解方案,落实稳控措施。

    一是建立院领导带班接访制度。在办公楼设置16个接待室,每天安排1名院领导带班接访,调度各执行庭接待涉执当事人,能当场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留下联系方式,由相关责任人7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共接待处理来信来访1600余人次。

    二是成立执行事务中心。在院一楼大厅专设执行接访室,每天安排一名执行局领导专职坐班从事信访接待工作,并建立接访台账,严格按照一张登记表、一份接访笔录、一份研究笔录、一份风险评估、一份结案报告、一宗信访档案“六个一”的要求,做好执行接访化解。

    三是探索执行听证制度。对于疑难复杂信访案件,积极引入社会第三方力量,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当事人所在居委会调解员参与执行听证工作,充分利用其有威望、知民情的特殊优势,通过法、理、情合力并举,做好当事人的思想转化工作。

    必须穷尽措施

    细化信访案件分类处理,采取措施区别对待信访案件,真正做到弥补瑕疵案件,救助困难案件,化解信访案件。

    一是强化执行源头化解。坚持用好用足强制措施,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重拳出击,先后将834名被执行人录入最高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170余人通过广场大屏幕、乡镇、居民区曝光,对37名“老赖”进行了拘留、罚款,18人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实施信访责任倒查。一旦发生信访案件,执行局局委会将从源头开始,逐级、逐人、逐时段对案件执行及稳控过程等进行倒查,查清信访发生的原因与过程,明确相关庭室和责任人有无失查、失报、失控、失管等失职行为,并对应明确责任追究,从而增强法官信访责任意识,强化源头治理。

    三是内外联动共同化解。坚持主动汇报,主动融入,以“法院理诉、多元疏访”为切入点,积极向党委汇报、争取政府支持,并与公安、工商、银行、房管、车管等9部门建立联席会制度,积极拓展信息共享空间,构建多方化解格局。同时完善救助机制,对被执行人死亡或无履行能力的信访案件,积极联合民政、残联、司法、慈善总会等部门构建救助体系,对困难信访当事人予以社会救助,增强司法亲和力。

    必须及时反馈

    推行案件执行动态反馈机制,主动将案件执行进程、措施、结果告知当事人,实现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双向互动。

    一是建立“一三七”工作机制。即当事人来访登记后,案件进行当日移交分流,对应执行庭要在3日内采取化解行动,并于7天内给当事人明确答复,反馈办理进度。

    二是建立执行对话机制。针对来访两次以上、重复访案件,根据执行进度,主动约谈当事人,由承办人向其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同时要求当事人提供掌握的新线索,答复其提出的问题,对穷尽措施仍然无法执行的案件,做好告知解释工作,赢得当事人信任理解。

    三是建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定期“回头看”工作机制。针对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的信访案件,规定执行终本后每三个月复查一次银行存款,每半年复查一次房产与车辆信息,同时将执行进程、复查结果及时反馈当事人,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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