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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夫妻开房伙同他人共吸冰毒获刑并罚金
发布时间:2015-09-17 10:11:25


    本网讯(陆俊书 韦绍松)  恭城瑶族自治县平安乡村民余友、李梅夫妇在恭城县城一宾馆房间内与同伴阿三等人共吸毒品被当场抓获。9月16日,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余友、李梅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10个月,各处罚金5000元。

    5月3日,恭城平安乡25岁村民余友与妻子李梅到阳朔西街玩,认识了阳朔县40多岁的阿丰,并从其手上购得约一克冰毒。5月4日,夫妻俩从阳朔乘班车回到恭城,在车站附近一家宾馆328房住下,用矿泉水瓶自制吸毒壶子,自购锡纸和吸管在房间自吸冰毒。随后同伴江水、阿三、文志、老黑得知余友所住宾馆房号,一同前往所住房间吸食冰毒,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公安机关对上述人员分别进行尿液吗啡一甲基安非他明一氯胺酮联合检测试剂检测,结果均呈阳性。

    法院审理认为:余友、李梅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和方便,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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