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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院60年:在忠诚履职中彰显社会担当
作者:刘卓   发布时间:2015-09-18 11:16:34


    60年来,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在引领全区法院发挥审判职能打击违法犯罪、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安定团结的同时,在积极担当社会责任上也是义无反顾。特别是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高级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承担了更多的社会责任,树立了法院良好形象。

  ——帮贫扶困,铁肩担道义

  近年来,高院机关广泛开展“走近基层、走近困难、走近群众”等各种形式的扶贫帮困活动,长期与乌鲁木齐药王庙社区贫困市民、和田墨玉县农村贫困群众、水磨沟区打工子弟期望小学建立起一对一的帮扶模式。干警们经常走进困难家庭,主动了解帮扶对象的生活状况、实际困难,及时送去慰问金、米面、清油等慰问品,以实际行动帮助这些贫困家庭解决一些实际困难,拉近了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距离,让他们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也使法院干警体察了民意、了解了民情,增强了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

    ——与时俱进,拓展普法综治宣传渠道

  办板报、分发宣传小册子,这是过去法院普遍采用的传统普法宣传方式。伴随着网络技术的的飞速发展,高级法院顺应形势陆续开通了新疆法院网,官方微博、微信平台,社会公众只要有一部手机,就可以随时随地尽知法院事。同时积极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站等媒体合作,开设普法专栏、专版、法律大讲堂等,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新媒体宣传平台的应用让法制观念更加贴近生活,更加深入人心,让更多的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学法、知法、懂法、守法。

  ——深入企业调研,服务经济发展

  成立企业调研组,积极探索构建企业发展与人民法院司法保障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法官们通过实地走访、调研、座谈等形式,一方面认真听取各企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也为了摸清企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涉及司法服务和保障问题,向企业提出中肯的司法建议,努力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

  ——下乡住村,殚精竭虑为群众谋利益

  2014年以来,新疆法院积极响应自治区党委开展“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号召。新疆高院选派包括6名院领导在内的38人组成的首批下基层工作组,远赴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和田地区一镇四村下乡住村;全区各分院、中院和基层法院抽调五分之一以上人员参加住村工作。

  今年3月2日,新疆高院第二批35名干警又奔赴墨玉县农村。工作组深入南疆一线扑下身子,倾听群众呼声,落实惠民项目,办好民生实事,并发挥法院工作人员优势,开设“法律咨询工作站”,为村民们提供法律服务,让村民群众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促进了民族团结与基层平安和谐。

  ——举办法院开放日,让司法更阳光更透明

  为促进阳光司法,让公众更多的了解法院工作和审判程序,组织举办“法院开放日”已成为全区许多法院的常态化工作,邀请大中小学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干部、企业、社区等社会各届代表到法院参观、旁听庭审,让群众走进法院、了解法官,让社会理解和支持法院,同时将法院各项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之下,促进法院不断改进工作,营造和谐司法环境。

  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新疆法院也必将砥砺前行、继往开来,自觉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更多更好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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