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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吵架被报警 继父为泄愤强奸继女获刑
发布时间:2015-09-21 14:53:02


    本网讯(陈文博)  近日,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强奸案,继父因泄继女报警之愤,欲强奸未成年继女,在其强力反抗之下,未能得逞,案发后被温宿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2月16日下午,张明在温宿县水稻农场园林一队自己家中与朋友张某一起喝酒。直至次日凌晨许,张明在喝酒过程中,与妻子周某发生吵架,张明的继女即被害人李某某见状便向温宿县公安局托乎拉派出所报案,由于派出所干警出警,张某随后离开了张明家,周某则直接到院中新盖的房子里睡觉。张明处于对继女李某某报警的不满,便进入李某某卧室中,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企图与李某某发生性关系,李某某随即进行反抗并因此受伤。因李某某的奋力反抗,张明未能得逞。后李某某及其母亲周某一起到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被害人李某某所受伤情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明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得逞,其行为符合我国刑法有关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且属犯罪未遂。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明犯强奸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张明系犯罪未遂,归案后能如实交待其所犯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且在庭外积极赔偿了被害人遭受的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对被告人张明的辩护人所提应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于法不符,不予采纳。为森严国法,打击犯罪,保护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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