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三男子冒充交警收取罚款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5-09-22 15:22:22
本网讯(陈文博) 近日,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招摇撞骗罪案件。三名男子穿上假交警制服冒充交警,拦截违章车辆进行处罚,骗取罚没款,没想到刚拦截两辆车,才获利四百元,就被真交警发现并被抓获,后被分别判处刑罚。三被告对其行为后悔莫及。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15日凌晨2时许,李明、刘振、张东三人一起在阿克苏市金桥现代城吃烧烤、喝啤酒后,李明提议一起前往温宿县阿温大道看喷泉。随后,李明身着从街上购买的公安交警制服、驾驶其从朋友处借来的面包车并搭载刘振、张东二人从阿克苏市金桥现代城前往温宿县。当李明驾车行驶至温宿县莱茵湖畔附近时,见新建公路未安装监控,来往车辆闯红灯的较多,便提议对闯红灯车辆进行拦截并罚款。随后三人由李明冒充交警、刘振冒充交警中队长、张东冒充交警工作人员先后拦截三辆闯红灯的车辆,当三人拦截第三辆车并准备罚款时,被赶来的民警排尔哈提·吾不力识破并报警,随后李明、刘振、张东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另查明,李明、刘振、张东三人实际共处罚了两辆车,每辆车罚款200元,得赃款共计400元,其中200元已退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明、刘振、张东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执行公务的公安交警上路查车,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象,扰乱了国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被告人李明、刘振、张东三人的行为均符合我国刑法有关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且属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李明系主犯,被告人刘振、张东二人系从犯。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明、刘振、张东三人犯招摇撞骗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李明、刘振、张东三人均系初犯、偶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改之意,依法可从轻处罚。为森严国法,打击犯罪,维护国家机关的形象、威信以及保护国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明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刘振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张东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责任编辑:
李冬冬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