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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俩“村官”截留农改厕资金七万多元领刑
发布时间:2015-09-22 16:11:47


    本网讯(黄海峥 温云兰)  身为村委支书和主任,不为村中百姓谋发展谋福利,反而利用手中的权力,通过虚报等手段,截留农村改厕补助款七万多元。近日,广西藤县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吴次华、韩焕成犯贪污罪,分别判处三年六个月、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12年,藤县太平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农村改厕项目,聘请江旭金(已判刑)作为太平镇农村改厕技术指导员,协助太平镇各村委会、镇政府和县爱卫办做好上级督查、验收工作。在农村改厕项目实施过程中,江旭金与时任太平镇永平村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吴次华、村委会主任韩焕成等村干部商定,由村干部向村民宣传农村改厕项目,向家里有卫生厕所的农户收取每个报名的改厕户保证金100元,在通过验收合格后,则每座补助400元(含保证金100元)的标准发放给改厕农户,江旭金承诺村干部每提供一个改厕户名单等资料并在验收合格后可分得100元“提成费”。

    此后,被告人吴次华、韩焕成召开村委会议传达上级改厕会议精神,按江旭金提出的方案,并由村干部各自对其分管片村民小组进行宣传发动及提供改厕户名单等资料。永平村共收集341座改厕户名单(其中54座为虚报)及15 000元保证金交给江旭金,江旭金在没有组织施工队对申报的改厕农户的厕所进行改造的情况下,将341座改厕户名单整理后提交给太平镇政府审核,再由太平镇政府审核后送藤县爱卫办验收、审批。2013年2月6日,永平村获得的2012年农村改厕补助款221650元拨至江旭金掌控吴次华开设的银行账户内。后江旭金便从上述账户内领取现金221 650元,并将其取出的改厕补助款按照339座,以400元∕座(含保证金100元)共款135 600元交给永平村委,由村委干部签收后按照事先商定的标准部分现场发放给改厕户,其余部分由永平村各分管片干部代为发放。吴次华、韩焕成等人共发放了287座,共计发放86100元,每座截留350元,未发放的52座改厕补助款则由吴次华等村干部领取每座300元,并统一由村干部覃某保管,待进行瓜分,另外2座补助款及其余截留的每座350元由江旭金保管,待进行瓜分。后由于藤县卫生局改厕领导小组督查发现太平镇农村改厕项目补助金发放存在违规问题,要求整改。经查,被告人吴次华共参与截留农村改厕国家补偿款44000元,被告人韩焕成共参与截留农村改厕国家补偿款274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次华身为太平镇永平村党支部委员会书记、被告人韩焕成身为太平镇永平村村委会主任,在协助太平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改厕项目工作过程中,明知上级补助农村改厕户的补助标准,在协助江旭金发放永平村2012年共341座农村改厕补助款的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江旭金相勾结,故意不足额发放给农户,被告人吴次华、韩焕成分别或共同伙同江旭金截留补助款,构成贪污罪。二被告人协助江旭金截留补助款,起次要作用,均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案发后,二被告人主动退回部分赃款,可以酌定从轻处罚。综合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量刑情节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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