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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法院积极践行能动执行获当事人点赞
发布时间:2015-09-23 15:20:13


    本网讯(陈制 张建霞)  “多谢法官,如果不是你们,这笔执行款不知何时才能拿到”。泰升公司在收到清抵货款的物资时,对湖北省南漳法院法官感激地说。

    2014年9月25日,由于丽乐嘉公司在与泰升公司进行交易中共欠其货款二十万余元且始终不予偿还,泰升公司遂将丽乐嘉公司诉至法庭,法院最终判决丽乐嘉公司败诉。之后,丽乐嘉公司始终未主动履行偿还义务,为此,泰升公司向南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的执行过程并非一帆风顺,办案法官经过调查,查明丽乐嘉公司经营状况不是很好,无足够资金偿还货款,与此同时,申请执行人也急需这笔资金进行公司周转,案件顿时陷入僵局。为了在最短的时间内为泰升公司执结此案,执行局安排富有办案经验的执行人员亲自处理。承办人员接手此案后,第一时间通知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但被执行人均以资金紧张为由多次推脱,始终未将执行款交到法院。对此,执行人员在对被执行人明确不履行义务将承担法律后果的同时,转变执行思路,积极做起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双方换位思考。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法院最终以物抵债清偿货款的形式执结了此案。

    南漳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始终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开辟新的执行思路,在困难面前不妥协,克已奉公,开拓进取,积极践行能动执行。法院公正执法,为民司法的办案精神得到了当事人一致的称赞和认可。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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