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三门峡中院温情圆桌审判感化迷途少年知返
发布时间:2015-09-25 15:13:20


图为圆桌审判现场

    本网讯(李英 程辉)  9月22日下午,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用圆桌审判方式审理一起末成年人刑事案件,三门峡中级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利荣担任审判长,少年庭庭长李玉涛、助理审判员吕芳芳担任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依法不公开审理末成年人廖某某介绍卖淫一案。

    庭审中,未成年犯罪人员不穿囚服,不使用戒具,充满人文情怀。法定代理人、末成年被告人陈述理由,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上诉人和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检察员全面讯问,依法举证,合议庭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审理过程严肃而不失温情。

    圆桌审判最大的特点就是能够避免当事人产生过度的紧张情绪,从而影响庭审效果。针对末成年人生理和心理尚末成熟的特点,三门峡中院采用圆桌审判方式有效地舒缓末成年被告人的紧张情绪,营造寓教于审的良好庭审氛围,更有利于对末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女法官合议庭认真分析廖某某犯罪原因、动机和目的,发挥特有的温情,苦口婆心进行法制教育,庭审细节处处彰显温情,深深打动了末成年被告人廖某某及其父母。最终,在事实和证据面前,末成年被告人廖某某从思想上和内心深处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在法庭陈述阶段,廖某某痛哭流涕,恳请法庭从轻处理,决心痛改前非,争取早日社会,重新做人。

    通过圆桌审判方式审理这起末成年案件,三门峡中院充分彰显了我国对末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司法原则,达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制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 李冬冬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