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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开设牙科诊所被判罚金一万元
发布时间:2015-09-25 15:55:39
本网讯(孙海耀) 一男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牙科诊所,在卫生部门先后两次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后,仍继续从事牙医诊疗活动。近日,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非法行医案,一审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何晓鹤处罚金一万元。 何晓鹤家中是传统中医世家,他的爷爷、父亲都是老中医。只有初中文化的他,出去打工多年。在外看到别人开诊所非常赚钱,他便回到家中,跟着从事专业牙科医疗的姑父进行了短暂的学习,便开了一家牙科诊所。 2013年11月,莱州市卫生局工作人员到何晓鹤的诊所检查时发现,该诊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牙科医疗活动,遂做出立刻停止执业活动,并没收了牙科诊所内的医疗器械。受到行政处罚后的何晓鹤并未收手,没隔几天继续开门营业。2013年12月莱州市卫生局再次作出处罚,没收牙科医疗器械的同时,并做出对何晓鹤罚款三千元的行政处罚。 在被卫生部门第二次行政处罚后,何晓鹤将诊所重新装修一遍后,继续营业。2014年12月,当莱州市卫生局的工作人员再次到诊所检查的时候发现,何晓鹤仍在没有医生执业资格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开展牙科诊疗活动。 莱州市卫生局认为何晓鹤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2014年12月5日该案移交公安机关。 莱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晓鹤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后,再次非法行医,属于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根据本案的事实与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被告人何晓鹤犯非法行医罪,判处罚金一万元。 法官提醒:去私人牙科诊所治疗的人员大多未注意核实诊所是否有执业许可证、医生是否有职业资格。再小的病,也要到正规医疗机构,生命安全才有保障。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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