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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争吵被辱持刀捅人 获刑两年半赔两万八
发布时间:2015-10-13 15:38:52
本网讯(陆俊书 黄佳俊) 恭城瑶族自治县莲花镇村民王臣与同村村民朱小华在打牌的时候发生争吵,当众被辱骂后,用水果刀将朱小华捅成重伤,九级伤残。10月13日,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 2013年11月13日19时20分,恭城莲花镇大岭村22岁村民王臣在家吃晚饭喝了一斤多白酒,然后到村委旁边的商店打牌。其间,与同村比自己大三岁的朱小华争吵起来。争吵中,朱小华当着很多人的面用手指着王臣恶狠狠地问:“你想死了吗?你这个“狗东西”等。王臣被骂后,感到尊严受到损害,当时要求朱小华向其道歉被拒绝,于是跑回家拿了一把长约20厘米的水果刀,借着酒劲返回商店同朱小华扭打起来。王臣当即用水果刀朝朱小华的腹部、手臂、大腿上乱捅几刀,然后被在场的村民从屋内拉出屋外,急忙逃离现场。王臣连夜逃到恭城新车站,找了一家宾馆住下,第二天搭车到桂林打工,后面还去湖南和广东打工。这种整天躲躲藏藏的日子,直到2015年4月9日清明回家扫墓,在家人及村干部的劝说、陪同下,到莲花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法医鉴定:朱小华腹部的损伤已构成重伤,九级伤残,朱小华受伤住院16天,共计花费医疗费29190元。 2015年9月21日,王臣的家属代为赔偿朱小华的经济损失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臣持刀故意损害他人健康,致人重伤,造成九级伤残,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王臣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王臣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赔偿朱小华经济损失28931元。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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