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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胞兄弟因析产大打出手 伤人者遭诉索赔
发布时间:2015-10-20 10:01:37
本网讯(王郡林) 因家庭析产引发矛盾,同胞兄弟大打出手,伤人者被诉索赔。近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民事案件,判决被告聂思华赔偿原告聂思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8016.10元。 原、被告是同胞兄弟,多年来,双方因分割家庭财产引发矛盾至今。2015年3月27日,原、被告再次为土地边界发生肢体冲突。在该过程中,被告持刀将原告左前臂、左额等部位刺伤。原告受伤后当即在重新卫生院门诊治疗,并支付医疗费1086.70元。经黔西县公安局重新派出所委托贵州省警官职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所受伤为轻微伤,其因受伤害造成的误工期限为30日,护理期限为15日,营养期为15日,鉴定费1300元由原告支付。2015年7月29日,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依法赔偿其因伤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聂思华非法持刀损伤原告聂思发的身体,其行为侵犯他人的健康权,被告应对其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因伤造成的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之诉求,于法有据,均在法律保护的赔偿限额之内,依法应予支持;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之请求,因原告聂思发所受伤害轻微、未达到精神抚慰金赔偿条件,依法不予支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黔西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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