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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男女开设赌场获非法获利均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10-21 15:31:12


    本网讯(许云霞 陈慧霞)  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如果好逸恶劳,投机取巧,挑战法律底线,将最终受到法律制裁,日前,广西平南县法院以被告人黄小俊、王京华犯开设赌场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被告人邹国安、黄其祥、黄菲菲、何文娜犯开设赌场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份,被告人黄小俊(曾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过刑)、邹国安经过密谋后,由黄小俊出资15万元、邹国安出资9万元,共24万元在平南县平南镇摆放赌博机(俗称“老虎机”)供人赌博以获取非法利益。2014年7月份,黄小俊雇佣被告人王京华(曾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过刑)、黄其祥、黄菲菲、何文娜等人在平南县平南镇各商铺摆放赌博机共计32台供他人赌博。其中,王京华做组长负责总体管理,黄其祥负责财务工作,黄菲菲和何文娜主要负责管理赌博机。2015年初,此六人被人举报落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小俊、王京华、邹国安、黄其祥、黄菲菲、何文娜以营利为目的,结伙设置赌博机器供他人赌博,其行为均已触犯了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其中被告人黄小俊、王京华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设置赌博机30台以上,属于情节严重,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邹国安、黄其祥、黄菲菲、何文娜犯开设赌场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在本案中被告人黄小俊、邹国安出资经营赌场;在明知他人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的情况下,被告人王京华受雇参与赌场经营并分成,被告人黄其祥负责财务工作,被告人黄菲菲、何文娜参与赌场管理,领取固定工资并分成,故六被告人均是开设赌场罪的共犯。在共同犯罪中,六被告人分工合作,互相配合,均积极参与实施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六被告人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但被告人邹国安、黄其祥、黄菲菲、何文娜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被告人黄小俊、王京华稍小,量刑时应有所区别。

    根据被告人黄小俊、王京华、邹国安、黄其祥、黄菲菲、何文娜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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