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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空山守林四年难获“看管费”起诉维权
发布时间:2015-10-22 13:15:09
本网讯(张雯静) 为防止林木被盗伐,聘请半百老人为自己看管6100亩林木长达四年之久,却未支付一分看护费。近日,云南省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合同纠纷,经调解,李伟自愿支付老人看管费1万元,另一名合伙人贺纶自愿支付看管费2000元。 2010年10月22日,李伟与贺纶协商后约定共同出售其购买的位于富宁洞波的一处6100亩的活立木,所得利润平均分配。次月12日,贺纶找到魏新并与之签订《协议书》,约定聘请其看管该6100亩的活立木,看管时间从2010年11月12日起至砍完松木林为止,看管工资按月付,每月工资800.00元。协议签订后,魏新履行了看管义务。但当其要求李伟及贺纶支付林木看管费时,均遭到两人的拒绝。2014年5月19日,无奈的老人只得将贺纶和李伟诉至法庭,要求两人共同支付拖欠的劳务费用3.3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由贺纶支付魏新工钱2万元,李伟承担连带责任。李伟不服一审判决,向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在二审审理过程中,经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上述协议。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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