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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红杏出墙”致生病起纠纷 俩邻居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5-10-30 10:21:38


    本网讯(鲁海军)  邻里间本应按照方便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处理好邻里关系。可在现实中,竟因为一棵“红杏”出墙来打乱了两家人的平静生活。2015年10月12日,江苏省洪泽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起因果树侵权案。

    原告李天和被告余得水均为岔河镇某村村民,系一墙之隔的邻居。李天和余得水小时一起长大,关系要好。按照农村习俗选宅基地时,两人特意选在了一起,两栋房子东西并排中间共用一堵墙。建房初期这堵墙是不存在的,随着家里男人出外打工,为了安全,双方就共同出资建了这堵墙,但这堵墙并未影响到双方关系。

    2010年春天,余得水就在自家院墙内栽了三棵杏树,其中一棵就靠近这个院墙。当时这棵树并未散枝发叶,并未引起李天的注意。到了2015年3月,李天因为得了一场大病,无法出外打工,在家养病。村里人议论余得水家杏树伸出到李天家,“红杏”出墙不是好兆头的话,传到了李天的耳朵里。看看自己这一身病,再看看那棵伸到院子里来的杏树枝桠,怒火不由心中升起。

    “这棵杏树我已经卖了,过两天就准备交货了。”余得水漫不经心地说。“你这棵树给我带来了灾病,卖的钱应该有我一份。”李天不客气地说。双方为此闹出了大矛盾并越来越尖锐。

    承办法官在邀请原、被告双方到场的情况下,现场勘察杏树的大小、枝桠走向及伸向李天院中情况,并予以记录,双方当事人在该记录上签字。法官认为,杏树距离墙体仅有1米之隔,并且有一半枝桠伸向了李天家,构成侵权。这棵树确实构成对原告的侵权,考虑到这棵树即将卖出,没有排除妨碍的必要;根据植物生长规律来看,树的生长得益于墙内外土地提供的养分,因而被告应当在出卖价款中给予原告一定的份额。同时向原告说明,人的生病与杏树是否出墙并无关系,通过六尺巷故事的一番教育,余得水当即表示愿意拿出卖树款40%给原告,而原告则死活不接受。法官见时机成熟,主持双方达成了协议,被告给予原告20%卖树款作为补偿。双方又重归于好。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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