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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中院适用“大陪审制”开庭审理案件
发布时间:2015-10-30 16:08:13


图为庭审现场。

    本网讯(张筱丽 陈铁山 李瑞增 刘震)  10月27日上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及有关法规,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探索适用“3+4”大陪审模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康树亮集资诈骗一案,由刑事审判第一庭的三名审判员和随机抽取的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共同审理此案。被告人康树亮出庭受审,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面向社会不特定群众非法集资,造成集资群众重大经济损失,构成集资诈骗罪。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庭审按法律程序依法进行。庭审中,控辩双方针对被告人康树亮在没有经过相关金融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口口相传的形式,面向社会不特定群众进行非法集资的犯罪事实和定罪量刑部分展开了激烈辩论。人民陪审员积极参与庭审调查,在审理过程中充分发挥社会阅历丰富,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与职业法官形成思维和知识上的优势互补,更加有效地查清案件事实、化解矛盾纠纷。

    此案的审理标志着安阳中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迈出了实质性一步。自今年5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十个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中级法院之一以来,安阳中院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随机抽选方法、资格审查方式、信息库建立模式等工作,圆满完成了300名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针对参审案件范围、合议庭配置模式、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参审职权分配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分析,安阳中院制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实施办法》,有力地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

    安阳中院对人民陪审员参审制度的探索,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并作出合理界定,将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原则上要适用“大陪审制”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当事人和行政案件原告有权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二是明确“大陪审制”的合议庭配置模式,根据案件影响程度,采取“3+4”的审判模式(即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或“3+6”的审判模式(即由3名法官和6名人民陪审员组成9人合议庭)。三是探索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事实认定审理的参审机制。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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