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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潜入林场盗伐林木被判拘役2个月
发布时间:2015-10-30 16:41:37


    本网讯(李进 刘游)  人们常说:“植树造林,功在千秋”,这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然而,有一些人却无视国家的法律以及政府的三令五申,偷偷的盗伐林木,破坏森林植被。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伐林木的案件,被告人汪春以盗伐林木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上旬,被告人汪春携带手锯、柴刀多次潜入恒云林场所属山场,盗伐杉树10株,制材成27根杉原木,并全部驮回家藏匿。2015年5月13日,被告人汪春将其中22根杉原木以人民币1300元出售给黄俊(另案处理),已获利人民币1000元。经贵溪公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汪春盗伐的杉木蓄积量为2.836立方米。2015年5月14日,被告人汪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赃物被追缴并发还给被害人,且退赃人民币1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林木蓄积量为2.836立方米,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汪春具有投案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且被告人汪春案发后退赃,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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