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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中院构建长效机制实现文明创建常态化
发布时间:2015-11-04 14:16:48


    本网讯(王希玉 何德芳)  今年以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已连续十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机关)”的基础上,坚持把健全工作机制作为创建文明单位的重要环节,将文明创建工作贯穿到法院各项工作中,建立完善文明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推动了法院文明单位建设持续、扎实、有效的开展。

    为强化组织领导,该院党组坚持把文明单位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来抓,对文明单位建设的重要事项由党组集体研究决策,由机关党委具体负责实施,并将创建目标、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形成了党组领导、全院参与、分工明确、保障有力的文明创建工作格局。目前,中院机关已有1个部门被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有4个部门被授予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全市8个基层法院全部被授予市级以上“文明单位(机关)”称号,文明单位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

    该院积极创新法院文化建设载体和形式,专门设计了独具特色的中院形象标识,并提炼了“奉法循理、惟公惟义”的院训,还通过建立法官书屋、开设数字图书馆、举办书画摄影展览、组织文艺演出、编印机关刊物等措施,大大提升了机关文化品位,进一步丰富了干警业余文化生活。根据市委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的统一部署,建立了以支部为单位实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值班制度,全体干警积极参与卫生整治,为“创城”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认真履行审判职能的同时,该院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组织法官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军营,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扶贫帮困等活动,进一步密切了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今年以来,该院共组织法律服务活动11次,服务对象达1000余人,为增强群众法制观念、推进全市法治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今年以来,该院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扎实开展,稳步推进,实现了组织领导常态化、机关活动常态化、社会服务常态化,促进了全市法院工作和队伍建设。截止目前,全市法院未发生一起干警违法违纪、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一票否决”的问题。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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