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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友邀人索讨“补偿费”伤人 一同伙领刑
发布时间:2015-11-05 09:06:23


    本网讯(刘万春)  某男某女曾经男女朋友,后分手某女嫁人,但某男却邀人向某女丈夫索讨所谓的“补偿费”遭拒,结果殴伤对方表弟。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韩彬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妻子韩某某与韩某(在逃)曾经是男女朋友关系,2014年10月7日晚7时许,韩某找王某索要补偿费,遭到王某的拒绝,韩某遂纠集被告人韩彬等人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某宾馆旁,持棍子、砍刀对王某及其表弟漆某进行殴打,造成被害人漆某右尺骨粉碎性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韩彬与被害人漆某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由被告人韩彬赔偿被害人漆某各项经济损失38000元,取得了被害人漆某的谅解。

    在法庭上,公诉机关提交了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以及被告人韩彬的供述等证据证实其指控,认为被告人韩彬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轻伤一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法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韩彬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据被告人韩彬供述,2014年10月上旬一天的晚上七、八点钟左右,他接到韩某的电话,称在商城那里被人打,叫他过去帮忙,当时他和绰号“泡里”“鸽子”还有一个不认识的人在一辆车上,他和车上的人说,自己弟弟被打,一起过去一下,如真的动手,就一起帮忙,“泡里”他们表示同意,然后就开车到商城那里,马路上围了很多人,与他一起去的人都在某宾馆马路上下了车。他见漆某打韩某,就赶紧追过去帮忙。“鸽子”拿两根棍子追上来,给了他一根棍子,那个一起来其不认识的人拿了一把刀追过来,他们三人就反过来一起追漆某,当漆某跑向马路中间想翻过绿化带时,被他和“鸽子”追上,用木棍打了三、四下,接着漆某翻过绿化带继续跑,在一个修手机的店门口又被他和“鸽子”追上又打了漆某六、七棍。

    被告人韩彬的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韩彬犯故意伤害罪无异议;但认为,本案因纠纷引起,造成被告人漆某轻伤一级的损伤后果不是被告人韩彬一人所为,被告人韩彬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请求对被告人韩彬从轻处罚。

    另查明,被告人韩彬2013年10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2015年2月5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江西省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2日由该局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彬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人身权利,触犯了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韩彬犯故意伤害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韩彬当庭自愿认罪,并赔偿被害人漆某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韩彬认罪态度较好的意见,予以采信。被告人韩彬有前科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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