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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男诉四旬女还借款 女子辩称“包养费”
发布时间:2015-11-05 16:20:00


    本网讯(芦萍 王强)  山东一60多岁男子4年多的时间给河南一40多岁女子汇款20多万元。后男子手持50多张汇款回单,以借贷为由,将女子诉至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要求女子归还借款。而该女子却在案件审理中坦然辩称,自己是该男子包养的“二奶”,这20多万是男子给她的生活费。11月3日,经法庭调解,姚某撤回了对李某的起诉。

    男子姚某今年63岁,家住山东省枣庄市。女子李某,今年44岁,家住河南省许昌市。2015年5月,姚某手持50多张汇款回单来到许昌市魏都区法院起诉,称李某以做生意资金紧张为由向他借钱,从2011年2月13日至2014年11月30日他陆续借给李某204600元,尽管李某没有给他打借条,但他保留着每次给李某汇款的凭证。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辩称,她的确在4年多时间内陆续收到姚某汇款20多万元,但这些钱不是借款,而是李某包养她的生活费。据李某说,她与姚某于2010年下半年相识并互生好感,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姚某多次让她和丈夫离婚,并承诺给她买房买车,每月再给她2万元生活费。她也听信了姚某的话在2012年与丈夫离了婚,并期待姚某也能如承诺的那样和妻子离婚,和她再组家庭。因姚某迟迟没和其妻子离婚,她经常和姚某争吵,直至闹翻。现姚某以民间借贷起诉到法院,实在让她伤心愤怒,请求法院驳回姚某起诉。

    在此案审理中,因姚某起诉李某借款缺乏确凿证据,经法官调解,最终姚某撤回了对李某的起诉。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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