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军功章可丢失 兄弟情不可断
发布时间:2015-11-09 14:09:39


图为调解现场。

    本网讯(梁国和)  近日,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及军功章的返还原物纠纷案件。在法官的再三努力下,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摒弃前嫌,当场握手言和,再续兄弟情。

    原告李某现年已50多岁。在他10岁左右,李某父亲作为一名军人,为保卫国家安全,奔赴到抗美援越的最前线,后牺牲在战场上,被国家授予革命烈士称号,荣立三等功。为此,国家向烈属颁发了立功喜报、革命烈士证书及军功章等,越南政府也向烈属颁发了相应的军功章和越南文证书。上述证书及军功章等由烈士的嫂子(已80多岁)妥善保管于相框里。

    2014年烈士的姐妹们(原告李某的姑姑)回家探亲,发现原放置于相框里的相关证书及军功章没了踪影。经询问,她们的嫂子称是同村的老人李某凤拿走,用于解决同村村民上访事件中,至今未还。几姐妹找到李某凤(也已86岁),但李某凤称没有拿到。经多次催要不成,矛盾不断升级,该纠纷经村委、镇司法所等部门组织多次调解无效。在找到相关证人及证人录音后,原告将李某凤告上法庭,要求李某凤归还上述立功证书及军功章等,并赔偿原告差旅费、精神损失费等共6万元。

    因原告提供的证人及证人录音较多,法庭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证据交换,想趁机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岂料双方当事人都在气头上,原告认为被告耍赖,昧良心,而被告则认为自己没有拿到,80多岁被告上法庭,简直是侮辱。李某凤的儿子、孙子们心里更是难以接受,双方当事人及家属根本听不法官的劝解,庭前第一次调解不成,反而矛盾加剧。

    因原告与被告及其儿子之间均是兄弟叔伯关系,在找了村中较有名望的老人做思想工作后,法庭再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到庭进行调解。因双方意见分歧太大,调解仍功亏一篑。

    多次调解不成,主办法官只好另辟蹊径,采取迂回战术,先找双方诉讼代理人,就案件的事实、法律的规定、情理的结合等逐一进行分析及做说服工作。“鉴于本案双方当事人的同村兄弟叔伯关系,在本案发生前从没有吵架或其他恩怨,不论法院支持哪一方的主张,对双方来说都是输家。法院判决下来,输的一方不服都会上诉,双方就会无休止地纠缠在这个官司上,兄弟情谊将永远不在,甚至变成仇人。到时,不止在村中无法安宁,甚至会引发更大的社会安全隐患。我们做为法律工作者,考虑的不止是单一案件的输赢,也要考虑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经过主办法官与双方诉讼代理人的多次沟通,三方对调解解决本案纠纷达成了一致共识。

    开庭当天,主办法官决定在庭前再次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有了双方诉讼代理人的支持,调解工作终于取得了突破。双方当事人及家属都认同了法官的调解意见,原告表示也不想因案件弄得兄弟也做不成,被告李某凤更是动情地说:“其实大家都是呕着一口气,我已86岁了,往后的日子都是你们的,我也不想快临终了还积下怨仇给子孙。我现在的愿望就是希望你们年轻一代以后还能和睦相处……”。

    为了打消老人的顾虑,原告李某当庭表示将案件撤回,并坦言,军功章可丢,兄弟情不能断。最后当着老人及双方代理人和法官的面,原告与老人的儿子握手言和,重归于好!看到这一幕,法官放心地笑了。



责任编辑: 李冬冬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