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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邀照看住所 “色狼”趁机奸淫邻居女儿
发布时间:2015-11-11 15:25:14


    本网讯(张瑜)  父母有事外出,出于信任邀请邻居帮忙照看住所,谁知自己邀请来的邻居尽然是头“饿狼”,将欲望的魔爪伸向孩子。2015年10月21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刑事案件。

    2015年5月19日晚,被害人周某甲(生于2001年4月18日)的父母因有事外出,便请邻居即本案被告人谢亭帮忙照看其位于黔西县城金阳路的住所。当晚,谢亭留宿于被害人家中。次日凌晨,谢亭上厕所时见周某甲身着内裤独自一人在床上熟睡,遂产生奸淫邪念。随后其对熟睡中的周某甲实施奸淫,该过程中,周某甲惊醒并进行反抗。2015年5月20日,经黔西县妇幼保健院诊断,周某甲处女膜3、4、5点处见撕裂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亭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奸淫妇女,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构成强奸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确认。对谢亭所提“强奸未遂”的辩解及其辩护人提出谢亭属于“犯罪中止”的辩护意见。经查,根据谢亭的供述、被害人周某甲的陈述、证人证言及黔西县妇幼保健院于案发当日出具的检查结论足以反映强奸行为已经既遂,且与侦查机关出具的现场勘验报告、提取笔录等证据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锁链,足以认定被告人谢亭系强奸既遂。谢亭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但当庭翻供,未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不具有自首情节。

    综上,被告人谢亭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黔西法院判决被告人谢亭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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