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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室强奸朋友智障妻子 领刑二年三个月
发布时间:2015-10-20 08:58:07


    本网讯(陈丽玲 许云霞)  男子意志薄弱,对无性自我防卫能力的好朋友妻子产生强奸歹念,被现场追打,随后男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5年10月16日,广西平南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强奸案作出判决,被告人王刚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17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王刚强去黄某家中,找正在楼顶晒谷的黄某聊天。后王刚强下到黄某住宅一楼发现黄某智力低下的妻子农某某在一楼厨房吃粥,即产生强奸歹念,遂行近农某某用手对其摸弄,后将农某某按倒在厨房的地面,脱掉她的裤子对农实施奸淫。王刚强在实施强奸过程中,被黄某发现追打后,逃离现场。

    经广西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对农某某进行精神医学鉴定,意见为农某某精神发育中度迟滞,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2014年11月21日,被告人王刚强到平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投案。

    2014年11月23日,王刚强家属与黄某达成经济补偿协议,黄某对王刚强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刚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刚强犯强奸罪罪名成立。被告人王刚强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王刚强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刚强提出自己有自首情节,请求从轻处罚的辩解意见,法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王刚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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