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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收货打借条拒绝兑现被诉至法庭
发布时间:2015-11-18 13:17:11


    本网讯(张瑜)  一民营医院向他人采购物品后因无力支付遂以欠条方式支付货款,后拒绝兑现该欠条被诉至法院。2015年9月15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民事案件,判决被告黔西百姓医院支付原告葛春春服装款人民币85 070元。

    原告葛春春经营服装生意,被告黔西百姓医院因业务需要主动与原告联系,由原告为其制作工作服及床上用品。2013年8月10日,原告将制作好的枕头套、护士衣、医生服等价值共计85070元的货物送到被告处。被告接收货物后因无钱付款,其经营者邓小军于2015年4月22日向原告出具欠服装款85070元的欠条一张,付款限期为一月,并加盖黔西百姓医院印章。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未按约定给付欠款,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及时偿还货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被告黔西百姓医院在原告葛春春处定购服装,原告按照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了工作成果,被告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被告欠原告葛春春服装款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被告应按约定支付原告葛春春货款,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的请求应予支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黔西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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