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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欠钱拿枪做抵押 债主接受获刑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5-11-18 15:11:12


    本网讯(汪次安 陈艳)  广东省南雄市市民缪盛明因朋友欠其钱无力偿还,提出以1支手枪和8发子弹作抵押,其同意并长期收藏,日前被南雄市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

    南雄市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被告人缪盛明借给朋友6000元。尔后,该朋友无力偿还,愿意把1支手枪、8发子弹给被告人缪盛明作为抵押品。缪盛明觉得要不回钱,得点物品也没那么吃亏,就接受了该朋友的提议。之后,手枪一直由缪盛明保管在自家的柴房里,期间其还打过2发子弹试枪。

    2014年11月,南雄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缪盛明有吸毒嫌疑,在其柴房进行检查时,搜出左轮手枪1支,子弹6发。后经韶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手枪是自制式左轮手枪,以火药为动力完成发射,是枪支。子弹为小口径步枪枪弹,是子弹,具备弹药性能。也证实缪盛明从未在公安部门办理过持枪证,不具备持枪资格。

    南雄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缪盛明无视国家法律,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式手枪1支,小口径步枪子弹6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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