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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男子非法走私武器到广西被判刑7年
发布时间:2015-10-26 09:53:26


    本网讯(陆淑芸 黄华红)  为帮朋友“带东西”到广西东兴市,外籍男子走私武器酿重祸。2015年10月26日,东兴市人民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对黄明长(国籍不明)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3月20日,被告人黄明长携带一支手枪和七发子弹,从越南芒街码头乘船越过北仑河,然后进入中国东兴市东兴镇河堤路码头,在攀爬护栏时被边防检查站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其身上背包搜出手枪一支和子弹七发。经鉴定,所缴获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的军用制式枪支;从涉案枪支击锤提取到的DNA与黄明长基因座检测结果相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明长违反海关法规和枪支管理制度,非法携带军用枪支进入国境,构成走私武器罪。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本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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