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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青年多次结伙抢劫在校学生被判重刑
发布时间:2015-11-23 11:01:18


    本网讯(冯艳)  一名年仅19岁的青年为了一时的贪欲,伙同他人多次抢劫在校学生。虽然只抢得53元,却将为此要度过漫长的铁窗生涯。日前,广西钦州市浦北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韦应泰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韦应泰退赔犯罪所得的人民币53元给被害人。

    广西浦北县某镇的韦应泰因过早辍学,沾染了社会上的不良习气,不仅好逸恶劳,还打起了抢劫在校学生的歪主意。韦应泰经过与几个哥们“分析”,认为星期天学生陆续返校读书,这时学生一般都带有生活费在身上。于是他们合谋在该镇学校附近的街巷内等回校的学生,准备抢路过学生的钱。在2014年6月至12月期间,韦应泰多次伙同周某(未成年人,另案处理)、朱某(未满十四周岁)、韦某(在逃)等人结伙在广西浦北县某中学附近街巷、超市、网吧等处,以恐吓、搜身、殴打等方式对返校或外出购物的学生进行抢劫,共抢得人民币53元。因为韦应泰等人肆无忌惮的抢劫,一时间让在校学生人心惶惶,几名学生被抢劫后出现害怕上学、做恶梦等现象,有两名学生为避免抢劫殴打,已转到别的学校就读。

    案发后,韦应泰于2015年5月在广东省佛山市某网吧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应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韦应泰结伙他人多次在公共场合抢劫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严惩。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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