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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司机交通肇事撞死儿童 积极赔偿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5-11-23 11:07:27


    本网讯(余铜南)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饶贵纯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9月11日下午4时50分左右,被告人饶贵纯驾驶金杯小型货车,由丰城往乐安方向行驶,行至丰乐公路丰城市铁路镇江边村委会江边组路段时,与行人黄某(2009年10月24日出生)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黄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法医鉴定,死者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经丰城市公安交警大队道路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饶贵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黄某系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案发当日,被告人饶贵纯向丰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饶贵纯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300000元,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建议司法机关对其从宽处罚。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饶贵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饶贵纯具有自首情节,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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