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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女婿不愿离婚持刀杀死妻子被判死缓
发布时间:2015-11-23 13:13:29


    本网讯(朱建锋 李艳敏)  因为感情不和,妻子几次提出要和他离婚,焦作一男子便持刀将自己的妻子杀死,然后自己自杀未遂。11月23日,笔者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老家是江苏徐州的李明,1985年来到河南孟州干木工,1993年经人介绍入赘到被害人李某家。原来姓陈的李明,结婚后改姓了李。据了解,李明和李某刚结婚时关系还不错,虽然两人有时也打架生气,但始终没闹到离婚的地步。前几年被害人李某到一家厂里上班,有时候晚上不回来,李明开始怀疑她在外面和别人有不正当关系,不过没证据,为这事两人经常吵架,李某就提出要和李明离婚。据被告人李明的口供称,他和李某结婚这么多年,自己早出晚归在外挣钱,回到家经常连饭都吃不上。平时省吃俭用,李某花钱大手大脚,还把我们辛苦挣得20多万元钱放到担保公司,结果打水漂了。李明觉得自己心里太窝囊,有时和朋友一起喝点酒,但遭到家里人的反对,差不多每次生气都是因为喝酒。2013年,李明因为喝酒把老丈人打的住院了,为这事被害人李某非要离婚,后来通过别人说和,李明写了保证书,以后再喝酒打人就净身出户。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2月6日下午,李明酒后斥责教训儿子时与李某及其家人发生争执,李某提出离婚。李明心生怨恨便产生杀死李某的念头,并准备了尖刀、汽油等作案工具。12月8日9时许,李某再次提出离婚,李明遂持砍刀朝李某肩部、下颌部等处猛砍,致李某死亡,后李明持砍刀割喉自杀未遂。经法医鉴定,李某系被他人用锐器砍伤面部、颈部致呼吸道受阻、创伤性休克而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明故意杀人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在案发起因上,本案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所引发。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情节。被害人虽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过错,但对本案的发生应负一定责任,遂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家庭成员之间往往对有些争执不能够互谅互让,经过常年积累,一朝发泄,容易走上非理智的选择,酿成后果,影响社会的稳定。法官告诫大家,每个人都要宣扬正确的婚恋家庭观,正确对待感情,要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感,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道德水平,从根本上克服消极因素,达到标本兼治。特别是有些女性,要提高家庭婚姻道德观的修养,正确处理夫妻关系、恋爱关系、同事关系、家庭关系,自觉抵制婚外恋、姘居、非法同居等容易引起命案的不良生活方式,避免不必要的悲剧发生。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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