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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法院创新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举措
发布时间:2015-11-23 15:37:50


    本网讯(闭赋火 覃婷婷)  近年来,广西大新县人民法院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出发,结合实际,注重延伸刑事审判职能,创新审前、庭审、案后环节的司法保护举措,妥善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切实做好被告人帮教、挽救与犯罪预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3年以来,该院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8件23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18人,占78.26%,没有一件上诉案件,没有一起矛盾激化,没有一人重新犯罪。

    建立审前社会调查制度,委托学校、社区或村委会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犯罪前的成长经历、社会表现、学习状况等情况,形成调查报告纳入到庭审,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增强审判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学习成绩较好、社会表现尚可而偶尔犯罪的未成年人,符合从轻、减轻处罚的,尽量判处缓刑、管制,使其尽快回归社会,健康成长。

  根据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点,审判中实行专业陪审员模式,该院选任3名关工委老干部作为合议庭的固定陪审员。专业陪审员社会经验丰富,法律知识熟悉,了解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发挥他们热心从教、有亲和力的特点,对未成年人逐层深入地心理疏导,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而坚定改正罪行,重新做人的决心。专业陪审对法官主导式的教育内容加以补充,扩大审判工作效果。

  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突出刑罚个别化、针对性。对犯罪情节一般、社会危害不大、主观恶性不深、确有悔改表现以及初犯、偶犯、过失犯的未成年人犯罪,依法适用非监禁刑,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对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实现家庭和社区矫正的无缝对接,判决生效时向他们及家长送达行为须知书和告知书,并及时移交当地矫正机关执行。对判处缓刑、管制的未成年被告人,该院做好判后延伸工作,坚持每年回访调查,了解被告人的思想状况,帮教环境及改造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防止再入歧途,重新犯罪。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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