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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法院因案施策巧结一起“老大难”执行案
发布时间:2015-11-23 15:34:31


    本网讯(刘军伟)  2015年11月20日上午,寒风料峭,天空飘着小雨,河南内黄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虽然温度不高,却让人感觉暖意融融,曾经势若仇人的申请执行人赵志刚与被执行人荀麦旺,谈笑风生,在融洽的气氛中,荀麦旺将案件款192500元交到了赵志刚的手中。至此,一起困扰内黄法院十四个月的执行老大难案得以案结事了。

    荀麦旺因女儿做生意,于2013年9月7日借赵志刚款167000元,因生意亏损,未能按期还款,双方形成纠纷,经内黄法院审理,判决荀麦旺偿还借款167000元及利息9018元。内黄法院根据赵志刚的申请,于2014年9月11日立案执行,执行中查明,荀麦旺已经年近七旬,患有心脏病、高血压,退休工资每月不到3000元,在内黄有两套房产,但其中一套因影响规划,随时可能被拆除,无法过户、无法拍卖,如执行其工资,每月按2000元扣留,需要执行将近十年。鉴于以上情况,内黄法院执行人员变换思路,与荀麦旺谈心、释法明理,最终荀麦旺愉快并且积极找到买主,并向买主讲明房产实际情况,以合理的价格买卖成交。在法院的监督下将房款交接,并给付申请人赵志刚,一起几乎走到了死胡同的老大难案被巧妙化解执结。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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