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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元打车费起纠纷 出租车司机砍伤3乘客获刑
发布时间:2015-11-25 11:02:52


    本网讯(杨春雷)  出租车司机向乘客收取10元打车费,三名乘客认为车费过高从而引发争执,因双方都不能冷静处理,导致矛盾升级,最终冲动的出租车司机持刀将三名乘客砍伤。近日,黑龙江省伊春市上甘岭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出租车司机祝德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4年7月13日晚22时许,在伊春市上甘岭区棚改工地务工的被害人周某、于某、明某等五人酒后租乘被告人的出租车回租住地红顺美食园。到达后,周某等人认为10元车费过高,双方发生争执,周某辱骂祝德并用手抓住其衣领往车外拽,二人发生撕扯,而后周某被明某拉开。被告人祝德在出租车里打电话报警,周某听见祝德打电话报警,就又上去踢打出租车并辱骂祝德,并将祝德报警的手机屏幕打坏,之后周某被人拽走。周某等人离开后,被告人祝德在车内取出一把单刃尖刀在公路上开始叫骂,随后将陆续从红顺美食园出来的周某、于某、明某用刀砍伤后逃离现场。经伊春市刑事技术支队法医鉴定,被害人周某腹部和四肢多发软组织裂伤属轻伤;被害人于某胸部外伤属轻伤。经伊春市第一医院伤情诊断,被害人明某右手开放性外伤,食指近节指骨基底部骨折。案发后,被告人祝德主动投案自首。并与被害人周某、明某、于某自愿和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害人均对被告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祝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祝德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通过向被害人赔偿经济损失,已获得被害人谅解,且被害人在案件的起因上有过错,对被告人祝德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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