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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人泄露密码遭盗刷 银行未识别伪卡担责
发布时间:2015-11-26 11:16:31


    本网讯(张雯静)  持卡人自行将密码泄露后,被他人制造伪卡利用知悉的密码盗取存款,银行因未能识别伪卡承担10%的赔偿责任。日前,云南省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储蓄合同纠纷一案,终审判决银行赔偿存款人7940.00元。

    2009年5月16日,丘北县的姚纯为寻求生意机会经他人介绍认识“张科长”,并应“张科长”的要求办理了农业银行卡一张。在商谈生意过程中,姚纯将所办的银行卡交给介绍人持有大约二十几分钟后,又将银行密码告知了“张科长”。同年5月20日,应“张科长”要求,姚纯在该卡中存入8万元。自当晚23时35分起,8万元的存款被人在河南开封市以不同的金额和形式共取走79924.00元。5月22日,姚纯向公安机关报案,该案至今未侦破。2015年5月27日,姚纯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农业银行全额支付其被他人盗取的存款,共计79924.00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姚纯将银行卡的信息及密码透露给他人,导致他人得以复制银行卡并凭密码支取该存款,其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判决驳回姚纯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姚纯不服向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保密是银行的法定义务,不仅包括银行对储户个人信息的保密,也包括为储户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环境。农业银行作为发卡行接受了非法复制的银行卡进行交易,并未尽谨慎审查义务,在本案中应当承担10%的次要责任。据此,云南省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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