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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窃贼银行门口蹲守尾随取款人砸车盗窃领刑
发布时间:2015-09-14 10:16:13


    本网讯(钟诚 雷太军)  俩男子在银行门口蹲守,欲以从银行取钱出来的人作为盗窃目标伺机作案。近日,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周宁明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判处被告人黄军明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2014年6月16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周宁明、黄军明驾驶一辆银灰色踏板摩托车来到本市临江镇信用社对面的梦金缘金店门口蹲守,欲以信用社取钱出来的人作为盗窃目标伺机作案。当日10时许,被害人刘某甲驾驶一辆黑色大众途观SUV小车来到信用社取了40900元钱,并将所取的钱与之前在刘某乙处借的50000元共计90900元放在其驾驶小车的后备箱中。被告人周宁明、黄军明见状,驾驶摩托车从本市临江镇一路尾随被害人刘某甲的小车来到本市城区。当被害人刘某甲将小车停在樟树市康怡冷饮公司对面的华兴汽车运输公司门口离开后,被告人周宁明将被害人刘某甲小车的后备箱玻璃砸碎盗得90900元现金,随后与在路旁负责望风和接应的被告人黄军明逃离现场。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宁明、黄军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现金约90900元人民币,数额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二被告人在本案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拒不认罪,但在开庭审理中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罪行,本院酌情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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