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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大意引森林火灾 积极救火获谅解被轻判
发布时间:2015-11-30 11:06:04


    本网讯(蒋叶青 周玲 赵松)  广西平南县某五旬农妇上山清理荒草,引发森林火灾后,在现场积极救火,获轻判。11月18日,平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这起失火案,被告人唐晓凤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15年3月18日15时许,被告人唐晓凤在平南县大洲镇甘岭村榜岭屯石头塘山岭清理荒草,后用打火机将草堆点燃,由于风大导致火势失去控制并蔓延至旁边的林地,引发森林火灾。经平南县林业局调查计算,该起森林火灾造成的过火面积为145.2亩,其中有林地面积为122.1亩。

    另查明,火灾发生后,被告人唐晓凤积极在现场救火,并打电话叫人通知村委会报告火灾情况,火灾结束后亦与丈夫覃春松一起到村委向公安民警反映其造成失火的事实。因本次火灾造成损失的覃庭温、覃柏洋等农户均表示不需要被告人唐晓凤赔偿经济损失,对其行为表示谅解,请求对被告人唐晓凤从轻处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晓凤在野外作业时过失引起山林火灾,失火林地面积122.1亩,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失火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被告人唐晓凤在火灾发生后积极救火,并主动向村委报告发生火灾,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唐晓凤取得被烧毁林木所有人的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唐晓凤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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