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邕宁法院副院长审理原上林文体局局长受贿一案
发布时间:2015-12-01 15:31:21


图为庭审现场。

    法律资讯网讯(伍茵茵)  11月30日,广西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常务副院长黄晓华身穿法袍出现在审判席上,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上林县文化广播影视和体育局原局长韦某某受贿一案。

    当天上午,黄晓华敲响法槌,宣布开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韦某某在上林县人民文化广播影视和体育局工作期间,利用自己先后担任党组书记、副局长、局长等职务的便利,在该局相关基建项目建设过程中,分三次收受工程老板现金贿赂共9万元人民币。该案经过开庭审理,经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整个庭审过程层次清晰、严谨规范。合议庭引导控辩双方围绕是否具有索贿情节、是否构成自首认定等焦点问题进行了交锋辩论,充分实现了控辩双方的辩护和意见发表。在公诉人的证据指控前,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表示当庭认罪。该案将根据庭审查明情况择日宣判。

    当前,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法院领导走上审判席,担任主审法官亲自参与案件的审理,实现从“批案”到“办案”角色的转变。法院领导亲自审案,这是“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核心理念的突出强调,也是法官职能回归的具体实现。在兼具行政事务管理工作的同时,邕宁区法院领导亲历亲审案件,不拘泥于大案要案,不局限于仅参与审委会讨论,实现了领导审案常态化,为其他法官起到积极示范作用。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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