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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法院首推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制度
发布时间:2015-12-01 15:06:16


图为法官主持双方和解。

    法律资讯网讯(费昌祥)  11月30日上午,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主持了一件被告人和被害人均系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和解,让双方深入沟通,取得了双赢的效果。

    江南区法院作为南宁市法院系统唯一一个开展探索涉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制度的试点单位,制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刑事和解操作规程》。该规程具体详尽地规定刑事和解过程的操作细节,立足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仅促成被告人赔偿被害人从而得到从轻判处,同时也提供一个沟通平台,让被告人、被害人双方能深入沟通,让被害人也打开心结,避免因犯罪造成心理上的永远性创伤,真正从心理层面上修复因犯罪产生的社会裂痕,达到双赢的效果。

    此次达成和解的案件系一件熟人之间发生抢劫案。被告人系一名十四岁的学生,被害人系一名十二岁的学生,被告人受案外人教唆而对被害人进行抢劫。在案件立案后,主办法官提前了解了双方的性格、年龄等情况,对具体的情况有所预判。当获悉双方均有和解意愿时,即择期约双方及家长到法院进行和解。在和解前,法院邀请了心理咨询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心理评估与疏导。在心理咨询师给出适合双方见面的确定意见后,法官主持了刑事和解。

    在和解过程中,主办法官首先引导被害人详细、充分说出其因犯罪所遭受的物质损失、心理伤害及犯罪造成的生活、工作等情况变化,让被告人充分了解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社会危害性。其后,引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充分说出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各方面原因,被告人自愿认罪的,引导其向被害人忏悔,让被害人了解被告人的具体情况。以己达人,让双方能站在对方的角度想问题,为进一步和解提供心理基础。

    在进一步的刑事和解过程中,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真诚悔罪。被告人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获得了被害人谅解,还当场支付了赔偿款,被害人也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判处。在和解过程中,针对心理咨询师提出的被害人因该案而产生心理阴影,需要进一步的心理治疗问题,被告人也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帮助被害人早日走出心理阴影,健康生活。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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