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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基层群众感受公平正义
――记“全国优秀法官”、茌平法院冯屯法庭庭长任长申
作者:王希玉 王哲   发布时间:2015-12-02 10:45:19


    他扎根基层22年,始终处于审判前沿,独立审结各类民事纠纷案件4000余件,参与审理审核案件6000余件,每年审结案件300余起,把审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办成了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这一串串惊人的数字,令上级领导和同事赞叹不已。

    农民工含泪送锦旗,夫妻俩登门表谢意,春节、国庆等节假日,他天天值班在法庭,心中唯独没有他自己……这一件件感人的事例,令人肃然起敬、荡涤心扉。他就是全国优秀法官、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冯屯人民法庭庭长任长申。

    有一种精神叫做执着忘我

    任长申自1993年8月毕业分配至法院工作以来,20多年固守基层法庭,真心诚意地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尽心尽力地办好每一起案件,以自己的默默奉献和朴实言行,向人们展示了一名基层法官“一心想着群众、一切为了群众”的高尚情操,诠释了一名人民法官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风范和崇高品格。

    去年麦收期间,博平镇刘坦村的杨某带着孩子为死去的丈夫上坟,不慎引燃了路边的麦垛。火苗借着风势烧毁了旁边29户村民的70多亩小麦,29户村民集体将杨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因双方当事人对受灾面积、作物品种、所受损失存在很大争议,需现场勘验,任长申不顾40多度的室外高温,在已经长起了两米多高玉米的麦地里,带领同事及有关技术人员对70多亩土地逐一精确丈量。待一天下来,丈量工作结束时,刚走出玉米地,他便眼前一黑倒在了地上。

    这种坚持执着的工作精神使原本争执不下的双方当事人所感动。经过再次向29户村民家中挨家挨户做工作,当事人双方很快就麦田中小麦、枣树、苹果树等作物的损失赔偿达成了一致意见。因杨某丈夫患肝癌刚去世,很难承担高额的赔偿款,任长申又积极协调县民政部门给付帮扶款20000元,加上杨某支付的部分赔偿款,受害村民的损失基本得到了赔偿,事情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

    有一种精神叫做勇于担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敢于担当,党的干部必须坚持原则、认真负责,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担当即是责任,只有学会承担责任,才能勇于面对挑战。任长申从法律学校毕业后,自感知识不足,便自学考试法律专科、本科充电。长期的人民法庭工作,使任长申积累了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显现出了解决实际问题的突出能力。面对矛盾激烈、疑难复杂的棘手案件,他总是一马当先,勇担重任。

    曾某在茌平县韩屯镇高庙砖厂打工时,不慎被砖机输送带绞断右手导致截肢。事发后,作为当地的纳税大户,在镇里有一定影响力的砖厂负责人见曾某是外地人,只支付了曾某6000元医疗费,欺骗其签定了和解协议,便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而曾某仅住院1天,就花光了全部赔偿款,被迫停止了治疗。无奈之下,曾某在同乡的陪同下到法庭寻求帮助。

    了解案情后,任长申坚定地说:“你们放心吧,法律可不是专为哪个人、哪个地方制定的,只要你们有冤情,法庭就一定会为你们伸张正义!”果然,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说情送礼遭到一一拒绝,后被告威胁要给任长申点“颜色”看看。这类案件在基层法院常见不鲜,案情简单但关系复杂,“受委屈”也是家常便饭。家人时常劝他别干了,省得整天担惊受怕,他却总说“怕什么?维护公平正义是法官的神圣使命”。

    在任长申的不懈努力下,曾某最终获得了6万元的赔偿款,并专程到法庭致谢,被告也通过说情人捎话来“任庭长真是个好法官,让人打心眼里敬佩”!

    有一种精神叫做心存敬畏

    22年前,任长申怀揣着成为一名优秀法官的梦想,凭着一腔热情与执着追求,当上了一名基层人民法官。在同事的眼里,他是一位正直善良、诚实温和、善于兼听,长于分析判断的人。当事人说起他,“案子由任庭长来办我们放心,他给的建议一定是公正合理的,不会让我们老百姓吃亏!”今天的他,先后荣获“全省法院办案能手”、“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全省十佳办案标兵”、“全省优秀法官”、“全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等荣誉称号,2014年4月份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人民法庭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今年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成绩的取得,源于他内心深处的那份敬畏。“只有对工作、对法律有敬畏感,才会引导着我们公平地行使手中的审判权,把每一件案子都办成精品案。”任长申如是说。

    在任长申处理的原告村委会与被告陈某承包土地纠纷一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承包期限上,原告称承包期为15年,并有承包时在场的两个原村委会干部作证。被告陈某称自己承包的土地为三级地,因此比其他承包户的承包年限多5年,为20年,也请了承包时在场的另外两个原村委会干部作证。双方证人人数相等,各执一词,案件一度陷入僵局。被告称自己有每天做笔记的习惯,可以提供当时的工作记录。经审查,该笔记本从纸质到文字均陈旧发黄,文字无明显修改痕迹,仅承包年限处被烙出一个小洞,不能看出是哪一年。

    庭审间隙,任长申找来了放大镜仔细观察,发现所烙小洞左上方可见一小竖线,右上方可见一小横线,根据“15”和“20”两个阿拉伯数字的书写形式,可以判断出小洞左上方的小竖线和右上方的一小横线,只能为数字“15”被烙后所留,而不可能是“20”。此外,和被告同年承包的其他农户承包期均为15年,使他更加坚定了自己的判断。

    陈某万万没有想到,任长申能从蛛丝蚂迹中看出破绽,只好低头认错,承认了事实。最后,法庭认定被告承包期为15年,判决其清除地上树木,将土地交还集体。后被告未上诉,自动履行了判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 法律资讯网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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