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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妻子红杏出墙 男子拘禁敲诈第三者入狱
发布时间:2015-12-03 14:57:07


    法律资讯网讯(李晓理)  妻子与网友有染,丈夫愤起“维权”竟张口索要10万。近日,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以拘禁罪和敲诈勒索罪判处边二江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今年34岁的郑州市居民边二江发现其妻林女士与网友苏先生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遂让林女士以约会为名骗苏先生在郑州见面谈谈。2013年10月5日晚上21时许,苏先生到达郑州市二七区火车站西广场附近与林女士见面。早有预谋的边二江强行将苏先生推上自己所开的轿车,后将苏先生捆绑后强行带至禹州市拘禁。边二江以苏先生破坏其家庭关系为由,敲诈苏先生现金共计6100元,并向苏先生索要破坏其家庭的赔偿金人民币10万元。经苏先生多次向家人打电话要钱未果,边二江强迫苏先生出具欠自己10万元的欠条,直至2013年10月7日17时许才将被害人苏先生带回郑州放走。临走前,边二江仍以告诉苏先生的家人其有外遇相威胁,要求苏先生将钱打在自己的银行卡上。苏先生家人报警,公安机关于2013年11月5日11时许在郑州市区将犯罪嫌疑人边二江抓获。边二江到案后,家人代其退赔被害人苏先生经济损失6100元,取得了苏先生的谅解。

    二七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边二江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同时,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要挟手段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其中勒索6100元系犯罪既遂,勒索10万元部分,系被告人边二江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被告人边二江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故判决被告人边二江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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