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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坚决杜绝监督执纪工作“灯下黑”
发布时间:2015-12-10 13:21:39


河南全省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召开。

    本网讯(年龙海 曹红歌)  12月8日至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河南纪检监察宣教基地召开全省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精神,总结交流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全省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深入推进“三转”、聚焦主责主业、强化自身建设工作,提高执纪监督问责能力。河南省纪委驻省高院纪检组长、省高院党组成员马锋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全省各中级法院纪检组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省直管县法院纪检组长,省高院纪检组监察局有关同志参加会议。

  全省各中级法院纪检组长、直管县法院纪检组长汇报了贯彻落实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精神及今年以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情况。会议还就进一步深入学习习总书记、王岐山书记关于反腐倡廉系列讲话精神,最高法院张建南组长、周小莹局长在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作了部署,提出了要求。

  省纪委驻省高院纪检副组长、省高院监察局局长刘国松作了总结发言,就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省高院《关于实行纪检监察查办案件人才统一管理和查办案件协作区制度的暂行规定》,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的节日纠风工作及做好年度总结和年终考核等工作进行了部署;对各单位参会代表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马锋军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基于对反腐败形势的科学判断,作出了深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找准职责定位,明确主业主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必须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以“三转”要求为引领,在学深、悟透、快转、用实上下功夫,进一步厘清职能、找准定位、聚焦中心、回归主业;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牢固树立“铁面监督是尽责,放弃监督是失职”的监督理念,正确处理“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把监督的视野由极少数“病树”扩展至整个“森林”;要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以啄木鸟精神盯住“小错不断、大错不犯”现象不放,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进一步转变执纪观念,抓住重要时间节点,畅通举报渠道,结合司法工作实际,突出纪律特色,坚持抓细抓常,把握好纪律审查工作的力度和节奏,攥紧拳头、集中力量,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在法院系统反弹回潮,坚决惩治和清除法院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在问责工作中要勇于打破情面,敢于出手亮剑,用好“问责”这个“杀手锏”,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在全省法院落地生根。

  马锋军强调,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把自身建设作为一项基础工程来抓,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第一位的要求,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用《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法官行为规范》、《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政纪规范党员干警和其他工作人员行为,常打“预防针”,常敲“警醒钟”,确保队伍少出问题、少犯错误,对于纪检监察干部出现的不廉洁甚至腐败问题,省高院党组立场是鲜明的,态度是坚决的,就是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要优先核查,对带头违规违纪的纪检监察干部要从严惩处,对不作为、乱作为的纪检监察干部要严肃问责,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要坚决调离,决不允许出现监督执纪工作“灯下黑”的问题。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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