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两男子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砍伐所购林木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5-12-14 15:06:55


    法律资讯网讯(黄隆瑾)  两男子购买他人林场,约定由买方办理采伐许可证,但两人在并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林木。12月11日,江西石城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滥伐林木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温强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何军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09年8月份,被告人温强、何军购买了石城县琴江镇沔坊村村民何某甲、何某乙二人所有山场的林木,并口头约定林木采伐许可证由购买方负责办理。同年9月份,被告人温强、何军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民工何某丙等人到山场砍伐林木,造成林木被滥伐。经鉴定,温强、何军滥伐林木活立木蓄积52.8708立方米。2015年3月11日,被告人温强、何军向石城县森林公安局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温强、何军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温强、何军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石城县人民检察院出具量刑建议书,建议对被告人温强、何军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经石城县司法局调查评估后认为,“对被告人温强、何军适用缓刑不会对周边邻居的生活造成不良影响,不会对当地居民构成现实危害,其重新犯罪的几率较小。”对上述量刑建议和调查评估意见予以采纳,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冬冬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