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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政法委副书记为申请人送去8万救助金
发布时间:2015-12-21 13:29:56


图为唐恢豪一行为申请人送去救助金。

    法律资讯网讯(徐文耀)  12月18日,桂林市政法委副书记唐恢豪、副书记石美新一行在临桂区政法委书记雷志刚、临桂区人民法院院长安涛、临桂区宛田乡党委书记唐良红等人的陪同下到临桂区宛田乡平水村委下寨村为申请执行人送去80000元执行救助金及慰问品,在严冬给申请人送去温暖,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黄月明一家激动地连声表示感谢。

    2008年1月8日,申请人黄月明搭乘被执行人张凯面包车由桂林往宛田方向行驶,途中翻车造成申请人严重受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一级护理依赖,申请人于2008年6月27日诉至临桂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张凯赔偿申请人黄月明损失194999.4元、精神抚慰金30000元,面包车实际车主陆绪刚对上述赔偿负连带责任。2013年7月29日,申请人黄月明申请临桂法院强制执行。

    因被执行人张凯、陆绪刚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以致临桂法院未能执行到位。法院考虑到申请人生活不能自理,瘫痪在床已经7年多,只靠年迈的父母和一尚未成家的哥哥护理,家中住在山区,无固定生活来源,还要长期负担医疗、护理等费用,特向政法委报告,申请拨付执行救助金。桂林市政法委了解情况后,高度重视,经开会讨论通过向申请人给付80000元执行救助金的决定。

    在申请人黄月明家中,唐恢豪一行人鼓励申请人及其家人要鼓起信心,规划好、用好执行救助金,养好病,度过生活难关。临桂法院院长安涛也鼓励申请人及家人把执行救助金用好来,战胜病魔。他表示,法院会一如既往地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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