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网讯(黄光发)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新年好!你们每天工作那么辛苦,新年上班第一天还要麻烦你们为我的案子开庭,谢谢!祝你们新的一年工作顺利!”1月4日,来到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参加开庭的原告温某某,在法庭辩论阶段将自己内心的感谢之言道了出来。上午9时,石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温某某诉被告李某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某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敲响了新年第一锤。
2015年9月20日17时10分许,李某某驾驶中型普通客车沿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二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与温某某驾驶的小汽车发生碰撞,造成温某某受伤,二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某驾车行驶既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遇险采取措施不当、未确保安全减速慢行,故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某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温某某应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温某某被送至医院治疗,在共花去医疗费1万余元。出院后,温某某曾要求二被告承担赔偿责任,但二被告均拒绝承担,遂起诉至石城法院。
新年第一槌的敲响预示着石城县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已进入新的征程,忙碌而紧张的审判工作跨入新的阶段。2015年,该院一线办案法官人均办案150余件,将许多矛盾和纠纷消除在萌芽阶段,为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